【test1】評論
參考:《文書處理手冊》104.10.第六版【《文書處理手冊》十八.(三)】1、 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本」。2、 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平行稱「貴」;自稱「本」。3、 對機關首長間:上級對下級稱「貴」;自稱「本」;下級對上級稱「鈞長」,自稱「本」。4、 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臺端」。(A)5、 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君」、「臺端」;對團體稱「貴」,自稱「本」。6、 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可通稱為「貴機關」或「貴單位」。--------------------------------【《文書處理手冊》十六.(二).2】2、引敘來文或法令條文,以扼要摘敘足供參證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