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Si】評論
二十、文書處理程序一般原則如下:(一) 各機關處理文書,應明確劃分各經辦單位之權責,以期密切配合。(二) 各機關文書之處理,其方式、手續、流程、文字、用語等,應力求簡明。(三) 各機關之文書作業,均應按照同一程序集中於文書單位處理。 惟機關之組織單位不在同一處所及以電子交換行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