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1.下列何者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之違序行為?
(A)無照經營電玩業
(B)冒用他人學生證
(C)群眾聚集靜坐,抗議政府施政不當
(D)深夜在學校操場中裸體奔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8664
統計:A(22),B(264),C(16),D(207),E(0)

用户評論

【用戶】蔡至誠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社維法§83第一項第二款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用戶】2014505(考完試放假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所以可以於公共場所裸體,除遭勸阻

【用戶】Yur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B)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6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二、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D)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8 條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或沒入之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刑法-第 234 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