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不符合我國當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
(A)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
(B)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
(C)教育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D)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遺棄、身心虐待等情形時,應向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一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0123
統計:A(3),B(15),C(38),D(474),E(0)

用户評論

Jane Huang】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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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苗】評論

第 34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五、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黃小芳】評論

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