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huan Chan】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3條: 訴訟當事人謂原告,被告及依第41條與第42條參加訴訟之人。第41條是必要參加 (必須與當事人合一確定)第42條是獨立參加或稱普通參加 (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之第三人,行政法院得依職權或因申請命其獨立參加訴訟)
【金金金】評論
請問b c是甚麼? 是指41 ,42條的第三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