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王梅小姐 102 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為 350 萬元,當年度捐贈給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之捐款為 30 萬元,試問102 年度王小姐可以申報之捐贈列舉扣除額為多少元?
(A) 35 萬元
(B) 20 萬元
(C) 30 萬元
(D) 7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083
統計:A(9),B(35),C(386),D(18),E(0)
用户評論
【乘風遠颺】評論
所得稅法第17條 綜合所得淨額計算 按第十四條至第十四條之二及前二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小朵朵】評論
上限為350萬*20%=70萬 但不大於 捐贈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