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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其代理人應於載運客、貨出境之次期開始幾日內,就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並依規定申報繳納?
(A) 10 日
(B) 15 日
(C) 30 日
(D) 45 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8521
統計:A(66),B(357),C(67),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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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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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 第2項  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其代理人應於載運客、貨出境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銷售額按第十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