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朵朵】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得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A)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B)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C)捐贈社會福利事業團體(D)滯銷退廠整理,或加

【評論內容】(A)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B)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 -->(四)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者,不得申請退稅。(C)捐贈社會福利事業團體 -->X(D)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評論主題】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應課徵契稅?(A)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B)政府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C)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成立,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

【評論內容】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契稅:一、各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公立學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但供營業用者,不適用之。二、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三、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四、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但依§12第2項規定應申報納稅者,不適用之。五、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

【評論主題】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得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A)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B)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C)捐贈社會福利事業團體(D)滯銷退廠整理,或加

【評論內容】(A)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B)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 -->(四)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者,不得申請退稅。(C)捐贈社會福利事業團體 -->X(D)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評論主題】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應課徵契稅?(A)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B)政府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C)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成立,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

【評論內容】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契稅:一、各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公立學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但供營業用者,不適用之。二、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三、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四、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但依§12第2項規定應申報納稅者,不適用之。五、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

【評論主題】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得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A)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B)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C)捐贈社會福利事業團體(D)滯銷退廠整理,或加

【評論內容】(A)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B)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 -->(四)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者,不得申請退稅。(C)捐贈社會福利事業團體 -->X(D)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評論主題】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應課徵契稅?(A)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B)政府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C)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成立,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

【評論內容】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契稅:一、各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公立學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但供營業用者,不適用之。二、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三、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四、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但依§12第2項規定應申報納稅者,不適用之。五、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

【評論主題】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應課徵契稅?(A)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B)政府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C)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成立,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

【評論內容】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契稅:一、各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公立學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但供營業用者,不適用之。二、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三、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四、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但依§12第2項規定應申報納稅者,不適用之。五、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

【評論主題】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得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A)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B)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C)捐贈社會福利事業團體(D)滯銷退廠整理,或加

【評論內容】(A)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B)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 --(四)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者,不得申請退稅。(C)捐贈社會福利事業團體 --X(D)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評論主題】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得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A)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B)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C)捐贈社會福利事業團體(D)滯銷退廠整理,或加

【評論內容】(A)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B)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 --(四)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者,不得申請退稅。(C)捐贈社會福利事業團體 --X(D)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評論主題】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應課徵契稅?(A)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B)政府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C)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成立,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

【評論內容】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契稅:一、各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公立學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但供營業用者,不適用之。二、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三、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四、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但依§12第2項規定應申報納稅者,不適用之。五、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

【評論主題】13 現行產業創新條例對於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之課稅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於交付股票日,按標的股票之時價,以半數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B)於可處分日,按標的股票之時價,以半數計入員工

【評論內容】

第19-1條 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於取得股票當年度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總額內,其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所得,得選擇全數延緩至取得年度次年起之第五年課徵所得稅,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評論主題】49 甲公司於 104 年 10 月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其貨物稅稅率為何?(A)免稅(B) 25%(C) 30%(D)視汽缸排氣量大小而定

【評論內容】§12車輛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一、汽車:凡各種機動車輛、各種機動車輛之底盤及車身、牽引車及拖車均屬之。(一)小客車:凡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均屬之。1.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者,從價徵收25%。2.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者,從價徵收35%。但自本條文修正施行日起第六年之同一日起稅率降為30%。(二)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從價徵收15%。但自103.6.5起五年內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汽車應徵之貨物稅。(三)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

【評論主題】21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核定與繳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納稅義務人於知悉死亡事實後,一個月內填發申報通知書,送達稽徵機關 ②稽徵機關於接到申報書二個月內核定稅額,繕發納稅通知書③納稅義務人於核

【評論內容】§23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依§6第2項規定由稽徵機關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評論主題】17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那些情況免徵土地增值稅?①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②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之土地 ③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 ④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⑤共有土地分割,其

【評論內容】§42 土地交換,應分別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徵收土地增值稅。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警告:這裡可能其實沒有分項

【評論主題】17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那些情況免徵土地增值稅?①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②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之土地 ③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 ④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⑤共有土地分割,其

【評論內容】§39-1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前條第1項規定,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但依平均地權條例§54第3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區段徵收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54第1項 、 第2項規定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準用前條第3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49 甲公司於 104 年 10 月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其貨物稅稅率為何?(A)免稅(B) 25%(C) 30%(D)視汽缸排氣量大小而定

【評論內容】自104.2.6起5年內,購買符合安全檢測基準之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一般稱為福祉車或復康車),免徵貨物稅.

【評論主題】47 下列何種土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A)六公畝之都市土地 (B)工業用地(C)教堂用地 (D)公營事業興建中之勞工宿舍

【評論內容】§17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1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評論主題】43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之規定,實物抵繳之財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之遺產且該遺產為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共有者,得由繼承人數多少比例及其應繼分合計多少比例,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多少比例之同意提出申

【評論內容】§30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

【評論主題】42 營利事業可依所得稅法第 39 條主張盈虧互抵,下列何者非盈虧互抵之要件?(A)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B)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白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C)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評論內容】§39 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77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本法98.1.6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符合前項但書規定之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核定之以前年度虧損,尚未依法扣除完畢者,於修正施行後,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評論主題】40 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納稅義務人應於免稅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幾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貨物稅:(A) 10 日(B) 15 日(C) 30 日(D) 45 日

【評論內容】§23產製廠商當月份出廠貨物之應納稅款,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照財政部規定之格式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檢同繳款書收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無應納稅額者,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進口應稅貨物,納稅義務人應向海關申報,並由海關於徵收關稅時代徵之。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經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者,納稅義務人應於提領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納稅義務人應於免稅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評論主題】38 依規定,下列何種溢付稅款除經財政部核准退還外,原則上不得申請退還,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A)因銷售代銷貨物而溢付之營業稅 (B)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C)因解散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

【評論內容】§39營業人申報之左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一、因銷售§7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評論主題】35 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稅捐之核課期間為幾年?(A)3 年(B)5 年(C)7 年(D)9 年

【評論內容】§21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評論主題】30 其他供住家用之房屋,其房屋稅之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多少比例?最高不得超過多少比例?(A)1.2%;2.4%(B)1.5%;3%(C)1.5%;3.6%(D)3%;5%

【評論內容】§5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1.2%;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評論主題】21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核定與繳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納稅義務人於知悉死亡事實後,一個月內填發申報通知書,送達稽徵機關 ②稽徵機關於接到申報書二個月內核定稅額,繕發納稅通知書③納稅義務人於核

【評論內容】§29稽徵機關應於接到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書表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調查及估價,決定應納稅額,繕發納稅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其有特殊情形不能在二個月內辦竣者,應於限期內呈准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延期。§30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

【評論主題】19 依照契稅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申報納稅,稅率為 4%(B)依法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不用申報繳納契稅(C)契稅之申報原則上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15 日內申報契

【評論內容】§16 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以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三十日為申報起算日。

【評論主題】18 依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房屋稅稅率為 1.2%(B)房屋同時做住家及非住家用,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之十分之一(C)公有房屋供

【評論內容】§5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1.2%;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評論主題】17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那些情況免徵土地增值稅?①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②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之土地 ③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 ④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⑤共有土地分割,其

【評論內容】§39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地機關者,準用第1項之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

【評論主題】16 依土地稅法規定,關於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納稅義務人可自由選擇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申請適用(B)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0 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

【評論內容】§34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前項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第1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土地所有權人,依第1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五公畝部分或非都市...

【評論主題】13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營業人有那些行為,主管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①如期申報繳納稅款 ②逾規定申報限期 30 日,尚未申報銷售額者 ③短報、漏報銷

【評論內容】§43營業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一、逾規定申報限期三十日,尚未申報銷售額者。二、未設立帳簿、帳簿逾規定期限未記載且經通知補記載仍未記載、遺失帳簿憑證、拒絕稽徵機關調閱帳簿憑證或於帳簿為虛偽不實之記載者。三、未辦妥營業登記,即行開始營業,或已申請歇業仍繼續營業,而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者。四、短報、漏報銷售額者。五、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者。六、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營業人申報之銷售額,顯不正常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參照同業情形與有關資料,核定其銷售額或應納稅額並補徵之。

【評論主題】11 關於解釋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B)財政部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或指定之將來

【評論內容】§1-1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但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評論主題】10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那些情況,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①天災 ②事變 ③限制出境 ④經濟弱勢者 ⑤無法盡到協力義務舉證 ⑥不可

【評論內容】§26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前項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之認定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9 納稅義務人在進行租稅行政救濟程序時,不會因為提起訴願後經有關機關調查的結果,稅負反而比原復查決定之數額更多,係基於下列那個原則?(A)比率原則 (B)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C)處罰法定原則 (D)

【評論內容】何謂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就是第二審對於原審不得為更不利於被告原審之刑的判決 這是為了避免被告畏懼上訴而設. 其只有在原審法條適用不當才會例外(刑訴法第370條但書) 檢察官既然上訴已經不合法了 第二審當然可以諭知比原審重之刑囉

【評論主題】17 營利事業於一百零二年度以後出售其持有滿幾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之股票者,於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其當年度出售持有滿相同年度以上股票之交易損失,餘額為正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

【評論內容】餘數為負者....所適用的前一項規定   依前項第1款 及 第9款規定加計之所得額,於本條例施行後發生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五年內,從當年度各該款所得中減除。

【評論主題】15.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下列何者?(A)抵押物的從物(B)抵押物的從權利(C)抵押物扣押前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D)抵押物滅失之殘餘物

【評論內容】1.抵押權之擔保範圍: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 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 §861)。 2.抵押權之效力:    (1)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民§862Ⅰ)。   (2)第三人於抵押權設定前,就從物取得之權利,不受前項規定之影響 (民§862Ⅱ)。    (3)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 抵押權效力所及。但其附加部份為獨立之物,如係於抵押權設定後 所附加者,準用§877之規定(民§862Ⅲ)。  (4)抵押權之效力: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由抵押物分離, 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民§863)。  (5)抵押權之效力:抵押權...

【評論主題】16.依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規定,自 103 年 6 月 5 日起 5 年內,購買下列何者雖已完成登記,仍須課徵 貨物稅?(A)油電混合動力小客車 (B)低底盤公共汽車(C)天然氣公共汽車 (D)

【評論內容】§12 車輛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一、汽車:凡各種機動車輛、各種機動車輛之底盤及車身、牽引車及拖車均屬之。(一)小客車:凡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均屬之。1.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者,從價徵收25%。2.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者,從價徵收35%。但自本條文修正施行日起第六年之同一日起稅率降為30%。(二)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從價徵收15%。但自103.6.5起五年內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汽車應徵之貨物稅。(三)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

【評論主題】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應課徵契稅?(A)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B)政府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C)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成立,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

【評論內容】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契稅:一、各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公立學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但供營業用者,不適用之。二、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三、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四、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但依§12第2項規定應申報納稅者,不適用之。五、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

【評論主題】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得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A)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B)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C)捐贈社會福利事業團體(D)滯銷退廠整理,或加

【評論內容】(A)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B)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 --(四)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者,不得申請退稅。(C)捐贈社會福利事業團體 --X(D)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稅上加稅是重複課稅的意思嗎?那追捕效果和自動勾稽效果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