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營利事業於一百零二年度以後出售其持有滿幾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之股票者,於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其當年度出售持有滿相同年度以上股票之交易損失,餘額為正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七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346
統計:A(55),B(305),C(51),D(2),E(0)

用户評論

乘風遠颺】評論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3項  營利事業於一百零二年度以後出售其持有滿三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之股票者,於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其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三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損失,餘額為正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餘額為負者,依前項規定辦理。

小朵朵】評論

證所稅所得稅法 第14-2條 已刪除§14-2(刪除)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