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 Hang Wu】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Nini】評論
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十三)
【simonlinhhh】評論
一讀二論 (撤回)三修正
【我是小安】評論
1. 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 nn法律案交付審查後,性質相同者,得為併案審查。 法律案付委經逐條討論後,院會再為併案審查之交付時,審查會對已通過n之條文,不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