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
(A)3,000元
(B)3,600元
(C)6,000元 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3077
統計:A(156),B(9),C(3),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