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機關依採購法第 96 條第 1 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招標文件所定價差優惠比率以內之環保產品廠商家數在 2 家以上者,優先決標對象為
(A)第 1 類及第 2 類產品廠商
(B) 第 3 類產品廠商
(C)不論第幾類產品,以標價低者優先決標
(D)不論第幾類產品,抽籤決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13),B(5),C(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范詩鈺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一類產品:1. 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認可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2. 取得與我國達成相互承認協議之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 第二類產品: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指非屬環保署公告之環保標章產品項目之產品,經環保署認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第三類產品: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指該產品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3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環保產品廠商僅一家者,機關得洽該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在2家以上者,機關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環保產品廠商減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