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行政法院對於人民請求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行政處分之訴訟,其裁判方式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原告之訴不合法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B)原告之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C)原告之訴有理由,但案件事證尚未明確者,應判命行政機關依判決之法律見解對原告作成處分
(D)原告之訴有理由,且案件事證明確者,行政法院應直接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8725
統計:A(330),B(250),C(1137),D(2174),E(0)

用户評論

Ashley Ting】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00條請求應為行政處分之訴訟判決方式原告之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無理由→判決駁回                有理由,案件事證明確→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有理由,案件事證尚未臻明確或涉及行政機關裁量決定→判命行政機關遵照其判決之法律見解對原告做出決定

Ain't no suns】評論

請問一下樓上 法院什麼時候可以做VA?腦袋一時想不出來..

雪人】評論

(D)33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作成主體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亦可作成行政處分 (B)依法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在委託範圍內,得作成行政處分 (C)私立大學可對學生作成退學之行政處分 (D)作成訴願決定之訴願審議委員會,為訴願決定之作成機關法院可做,律師登錄,假釋撤銷,派任法官為庭長,都是行政處分

derek801204】評論

撤銷假釋不是行政處分吧 你說的應該是否准假釋 否准假釋是行政處分無誤  釋字691號跟法院無關 是法務部吧撤銷假釋釋字681號 司法處分不是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