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何者非警察即時強制之事例?
(A)警察將酗酒泥醉者帶回警局
(B)警察將暴行鬥毆者帶回警局
(C)警察運送登山受傷者至醫院
(D) 警察將跳河自殺者送往醫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2251
統計:A(28),B(82),C(998),D(52),E(0)

用户評論

【用戶】繆珺贑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C屬於警察的?事例

【用戶】鄭健愷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C是好心的警察

【用戶】simonlinhh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