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關於公文,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令文不可不分段
(B)多種法律之制定或廢止,同時公布時,可併入同一令文處理
(C)案情複雜、牽涉廣泛的案件可逕採以稿代簽方式辦理
(D)公告的結構分為「主旨」、「說明」、「辦法」三段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6181
統計:A(117),B(1392),C(162),D(321),E(0)

用户評論

【用戶】月島雯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令文可不分段(C)「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D)公告的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多種法令同時發布或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必須一種法令以一種令文處理 (B)多種法令可併入同一令文處理 (C)發布時一種法令以一種令文處理,廢止時則可將多種法令併入同一令文處理 (D)發布時可以多種法令併入同一令文處理,廢止時則必須一種法令以一種令文處理初等/五等/佐級◆國文- 105年 -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38013答案:B令:1、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1) 令文可不分段,敘述時動詞一律在前,例如:甲、訂定「○○○施行細則」。乙、修正「○○○辦法」第○條條文。丙、廢止「○○○辦法」。(2) 多種法律之制定或廢止,同時公布時,可併入同一令文處理;法規命令之發布,亦同。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1. 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2. 先簽後稿:甲、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乙、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丁、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戊、重要人事案件。己、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3. 簽稿併陳:甲、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乙、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丙、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資料來源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FM05yMLbMcAJ:ags.yuntech.edu.tw/dmdocuments/governmental02-02.doc+&cd=3&hl=zh-TW&ct=clnk&g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