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百貨公司店員甲,將其替顧客修改保管之套裝,穿去參加喜宴,然後寄還給顧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構成犯罪
(B)甲成立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
(C)甲成立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竊盜罪
(D)甲成立刑法第 342 條背信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1176
統計:A(92),B(26),C(2),D(33),E(0)

用户評論

twilight1302】評論

侵占罪以具有「不法之所有」之意圖為要件,即行為人主觀上須有「據為己有、永不歸還之不法犯意」。至於有無「不法所有」之意圖,應由法院依照證據資料,就個案具體判斷之。實務上,法院通常以行為人有無主動、自願歸還之事實,推論是否有「據為己有」之意圖,因為,如有歸還之情形,通常可推論行為人僅是「一時佔便宜、借用」之意。

岩田光夫】評論

刑法342(背信):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具體結果犯)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使用竊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