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有關實施「早期療育服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早期療育服務對象為 0~6 歲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之兒童
(B)發展遲緩兒童之通報責任為醫護人員
(C)不方便至機構接受早期療育者,可申請到宅服務
(D)專業團隊的巡迴輔導,可提供托育機構早期療育的專業諮詢服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5455
統計:A(29),B(558),C(56),D(17),E(0)

用户評論

陳怡如】評論

「從事與兒童業務有關之醫師、護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業務人員,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應通報當地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目前遲緩兒童之通報採責任通報制,家長或前述工作人員發現有疑似遲緩現象時,應向通報轉介中心通報。

偽課員】評論

為什麼(c)算錯呢,醫護人員也算吧@@  醫師、護士 。 求解,謝謝!

yoyo】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