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列何者為犯罪行為?
(A)非法寄藏公告查禁之模擬槍
(B)改造模擬槍發射未具殺傷力之子彈
(C)原住民為營生,非法自製獵槍打獵
(D)非法出借魚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28467
統計:A(102),B(23),C(22),D(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 「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之規定

用户評論

陳甜心】評論

Abc都是行政罰 槍砲條例20、20—1D係第九條

楊智文】評論

第 9 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魚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魚槍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林羣羣】評論

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