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 2017 年到巴黎,與二位法國友人共同行騙,甲負責撰寫販售電子產品之不實廣告後刊登網路,促使有意購買者受騙而依約付款至詐騙集團所控制人頭銀行帳戶中。迄 2018 年 6 月間,甲成功騙得十餘名顧客匯款共約新臺幣(下同)兩百餘萬元至該人頭帳戶中,甲自該集團分得現金六十萬元。之後甲將該六十萬元匯至其臺北的 A 銀行帳戶中。該詐騙集團因被害人報案由法國偵查機關立案偵查,並透過外交機關檢附案卷資料行文我國司法機關,請求查扣 A 銀行帳戶內六十萬元,臺北地方檢察署因此立案偵查。請問:
【題組】⑴甲之行為依我國刑法成立何罪?(8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2906
統計:A(5),B(56),C(113),D(30),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天寶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A.漠B.代D.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