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You shouldn’t break your p              e easily, or nobody will believe you again.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適中0.409955
統計:A(139),B(347),C(15),D(10),E(453)

用户評論

【用戶】Jakob Li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已修法,如下: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  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前項第三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五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

【用戶】林思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交通裁決本質上是行政處分,但以往因為行政法院並未普設,為便利民眾救濟,過去40多年,均由地方法院設立交通法庭,並準用刑事訴訟程序審理。各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後,訴訟不便的因素已不存在,交通裁決事件應由具有行政法學專業的行政訴訟庭法官審理,而為便利民眾起訴,在交通裁決事件的管轄法院部分,除可向原裁決機關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外,也可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再者,考量交通裁決事件的案情,一般而言較為單純,如果起訴前還要先提訴願,程序冗長,恐怕會讓民眾望之怯步。所以,新法特別明定,當事人不服裁決,免經訴願程序,得逕行提起訴訟,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收到起訴狀後,會先交由裁決機關重新審查,裁決機關如發現裁決有誤(例如測速器故障),則直接撤銷裁決,讓民眾權益能更迅速獲得救濟。

【用戶】林思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5 人民不服監理機關對於交通違規案件之裁決時,依法得循下列那種途徑謀求救濟?(A)訴願(B)聲明異議(C)復審(D)聲請評定(E)提起撤銷訴訟修改成為5 人民不服監理機關對於交通違規案件之裁決時,依法得循下列那種途徑謀求救濟?(A)訴願(B)聲明異議(C)復審(D)聲請評定(E)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