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4. 考試不及格讓(make)我失去興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2453
統計:A(39),B(6),C(252),D(2),E(0)

用户評論

【用戶】西門慶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33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1174條(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