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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Sue S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24條前條之廢止 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兩年內為之
【用戶】Novia Wa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受益處分行使廢止權之除斥期間為兩年!!!
【用戶】Bami W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也是兩年內為之
【用戶】沈正儀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除斥期間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