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ce Li】評論
更正,答案是5%沒錯喔!因為特殊教育法修正案已經於98年10月23日三讀通過了,條文修正如下:第 九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太陽】評論
原來中央是3%後來改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