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有關我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總額的 6%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B)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採公式化原則
(C)受分配的地方政府,應將所分得之款項列為當年度補助及協助收入
(D)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的用途是為了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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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melia_】評論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1條 ☆...

ovo】評論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16-1 條(C) 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揉揉】評論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與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同屬地方政府稅課收入之一,需編列歲入預算辦理(B)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各級地方政府之金額,應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第三條第一款之款項,以總額之百分之六十一點七六分配直轄市、百分之二十四分配縣(市)、百分之八點二四分配鄉(鎮、市)。 二、第三條第二款之款項,全部分配縣(市)。 準用直轄市之縣參與直轄市分配。

미사오】評論

(A) 其總額的 6%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正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 6 條 本稅款依本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分為下列二類: 一、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第三條第一款款項總額之百分之六及同條第三款之款項。 二、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本稅款扣除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後之其餘款項。 (B)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採公式化原則(正確)➜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16-1 條第八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稅課統籌.....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