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e Jane】評論
一、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二、招收幼兒情形。三、收托不利條件幼兒情形。四、家長滿意情形。五、履約情形。六、各次檢查符合法令規定情形。
【不二家】評論
沒辦法~如果不花光....下次的教育預算一定會被砍......以後要再爭取預算也不是那麼的簡單.........
【小雨天】評論
對 但是預算法這樣訂等於鼓勵大家寧願花光也不繳回...實在是很不合理啊
【Elisa Kuo】評論
我想經費使用原則應有取捨,我的解讀是公家教育是以→為幼兒謀最大的權益與福利,所以給予學校的相當的權限使用經費,而非以獲得金錢利益為最高原則。所以並不鼓勵預算有剩餘。如果要為政府省錢,讓金錢獲得最大效益,最根本的方法應是在編列預算時要精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