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外國旅行業可以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8條之規定,其程序不包括下列何者?
(A)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B)依公司法之規定辦理認許
(C)領取旅行業執照
(D)繳交我國旅行業設立分公司同額之保證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4286
統計:A(10),B(15),C(20),D(39),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一定會考上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保證金準用中華民國旅行業“本公司”規定

【用戶】Jackie Tom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十七條  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時,應先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並依法辦理認許及分公司登記,領取旅行業執照後始得營業。其業務範圍、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保證金、註冊費、換照費等,準用中華民國旅行業本公司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