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古月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官網網址:http://tps.judicial.gov.tw/faq/index.php?parent_id=324【案 號】五、四十三年臺上字第四五四號判例要旨(增列適用法條)【判例要旨】被上訴人租用系爭基地建築房屋,就令如上訴人所稱未依土地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為地上權之登記,亦不過不生地上權之效力而已,究不得以此指為影響於租賃契約之成立。【相關法條】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一。 土地法第一百零二條。【決 議】本則判例於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一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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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官網網址:http://tps.judicial.gov.tw/faq/index.php?parent_id=324【案 號】五、四十三年臺上字第四五四號判例要旨(增列適用法條)【判例要旨】被上訴人租用系爭基地建築房屋,就令如上訴人所稱未依土地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為地上權之登記,亦不過不生地上權之效力而已,究不得以此指為影響於租賃契約之成立。【相關法條】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一。 土地法第一百零二條。【決 議】本則判例於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一增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