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未辦理地上權登記者,有關基地租用契約之效力,下列何者正確?
(A)契約效力不受影響
(B)視為不定期限租賃契約
(C)於契約訂立後兩個月溯及失效
(D)於契約訂立後兩個月成立法定地上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3),B(1),C(0),D(4),E(0)

用户評論

【用戶】古月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官網網址:http://tps.judicial.gov.tw/faq/index.php?parent_id=324【案  號】五、四十三年臺上字第四五四號判例要旨(增列適用法條)【判例要旨】被上訴人租用系爭基地建築房屋,就令如上訴人所稱未依土地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為地上權之登記,亦不過不生地上權之效力而已,究不得以此指為影響於租賃契約之成立。【相關法條】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一。  土地法第一百零二條。【決  議】本則判例於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一增列。

【用戶】古月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官網網址:http://tps.judicial.gov.tw/faq/index.php?parent_id=324【案  號】五、四十三年臺上字第四五四號判例要旨(增列適用法條)【判例要旨】被上訴人租用系爭基地建築房屋,就令如上訴人所稱未依土地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為地上權之登記,亦不過不生地上權之效力而已,究不得以此指為影響於租賃契約之成立。【相關法條】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一。                          土地法第一百零二條。【決        議】本則判例於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一增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