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古月】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77.有關都市計畫實施分區發展進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三年完成細部計畫(B)第一期發展地區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三年完成公共設施(C)其他地區應於第一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法17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實施進度,應就其計畫地區範圍預計之發展趨勢及地方財力,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二年完成細部計畫;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設施。其他地區應於第一期發展地區開始進行後,次第訂定細部計畫建設之。

【評論主題】72.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得辦理市地重劃地區?(A)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B)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C)都市土

【評論內容】

平權53

各級主管機關得就左列地區報經行政院核准後施行區段徵收: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三、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

四、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或開發新社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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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56

各級主管機關得就下列地區,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市地重劃: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或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之需要者。

三、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限期辦理者。

【評論主題】76.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亦有例外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例外規定?(A)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B)耕地三七五租約

【評論內容】

農業發展條例16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評論主題】73.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有關閒置農業用地之處置,下列何者敘述正確?(A)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二倍

【評論內容】

平權26-1

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三倍之荒地稅;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農業生產或政策之必要而休閒者。

二、因地區性生產不經濟而休耕者。

三、因公害污染不能耕作者。

四、因灌溉、排水設施損壞不能耕作者。

五、因不可抗力不能耕作者。

【評論主題】66.都市計畫法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B)公共設施保留地劃設逾

【評論內容】

50-2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

【評論主題】80.依土地法規定,不得為私有土地,不包括下列何者?(A)公共交通道路 (B)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C)狩獵地 (D)瀑布地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14條規定:左列土地不得為私有:★...

【評論主題】78.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某些情事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其情事不包括下列何者?(A)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法27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評論主題】75.所謂耕地,係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某些使用區的農牧用地,有關使用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鄉村區、森林區 (B)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C)特定農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57

本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所定農業用地,其法律依據及範圍如下:

一、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

二、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地,或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三、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以外之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

四、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

五、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n 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前三款規定之土地。

【評論主題】74.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依法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有關徵收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由政府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 (B)由政府補償承租人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C)由土地所

【評論內容】

平權77

耕地出租人依前條規定終止租約收回耕地時,除應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外,應就申請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預計土地增值稅,並按該公告土地現值減除預計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給予補償。

前項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以承租人已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以書面通知出租人者為限。公有出租耕地終止租約時,應依照第一項規定補償耕地承租人。

【評論主題】71.依 106 年 2 月 14 日修正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承攬人就尚未完成之建物,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即辦理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A)暫編建號 (B)編造建物登記簿 (C)於他項權利部

【評論內容】

土登117

承攬人就尚未完成之建物,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即暫編建號,編造建物登記簿,於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辦理登記。

【評論主題】70.依 106 年 2 月 14 日修正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政府機關得囑託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A)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 (B)因地目等則調整之登記 (C)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

【評論內容】

土登12

政府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

一、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

二、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三、因土地重測或重劃確定之登記。

四、依土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有土地之登記。

五、依土地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五項或n 地籍清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國有土地之登記。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或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六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十n 一條規定之登記。

七、依破產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之登記。

八、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登記。

九、依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法定抵押權之設定及n 塗銷登記

十、依第一百四十七條但書規定之塗銷登記。

十一、依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十二、其他依法規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者。

【評論主題】61.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於何種情形應辦理廢止徵收?(A)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者(B)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

【評論內容】

土徵49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

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三、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評論主題】69.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何時終止?(A)徵收公告期滿後次日 (B)徵收公告期滿後十五日 (C)徵收公告期滿後三十日 (D)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

【評論內容】

土徵21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

【評論主題】68.土地徵收需用土地人應俟補償費發給完竣或核定發給抵價地後,始得進入被徵收土地內工作。但因公共安全急需先行使用者,不在此限;下列何種事業非屬之?(A)水利事業 (B)國防事業 (C)公用事業 (D)

【評論內容】

土徵11

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國防、交通或水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所有權人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法以其他方式取得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

【評論主題】67.今徵收位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標準為下列何者?(A)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B)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C)徵收當期之市價 (D)徵收當期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

【評論內容】

土徵30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評論主題】54.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若欲再次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下列何者不符合?(A)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

【評論內容】

土稅第34條第5項第4款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評論主題】65.甲、乙、丙、丁為某棟公寓的區分所有權人,並為基地的共有權人,今甲將建築物專有部分及基地應有部分出售給乙,丙、丁得否主張優先購買之權?(A)得依土地法規定主張基地優先購買之權 (B)得依公寓大廈管

【評論內容】

土地法104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評論主題】64.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一定順序逕行施測,其順序為何?(A)參照舊地籍圖、地方習慣、鄰地界址、現使用人

【評論內容】

土地法46-2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

一、鄰地界址。

二、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參照舊地籍圖。

四、地方習慣。

【評論主題】60.某甲於 105 年 6 月買入A房地,購入成本 1,400 萬元,於 106 年以 2,100 萬元出售A房地時,繳納土地增值稅 20 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200 萬元),因取得、改良及移轉

【評論內容】

參考來源:財政部

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911/8694910957025720756?tagCode=

內容略以:

(一)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或損失金額)=交易時成交價額-可減除成本及費用

(二)課稅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交易日前3年內房屋土地交易損失金額-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

(三)可減除成本及費用:..........(內容過多請直接參考網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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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內容可知

交易所得為:2100-[1400(原始取得成本)-150(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550

課稅所得為:550-200=350

【評論主題】59.甲自行出售其所有房地給乙,並未委託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應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B)甲應於買賣契約簽立三十日內,向

【評論內容】

平權47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評論主題】58.依農地重劃條例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下列何者正確?(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

【評論內容】

農地重劃條例5

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

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評論主題】56.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承租之公有山坡地,不得轉租,承租人轉租者,其轉租行為之效力,下列何者正確?(A)無效 (B)租期在一年以內者有效 (C)租期在二年以內者有效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6

依本條例承租之公有山坡地,不得轉租;承租人轉租者,其轉租行為無效,由主管機關撤銷其承租權,收回土地,另行處理;土地之特別改良及地上物均不予補償。

【評論主題】55.地籍調查表應於戶地測量完竣後,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保存之年限,下列何者正確?(A)五年 (B)十年 (C)二十年 (D)永久

【評論內容】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88

地籍調查表應於戶地測量完竣後,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永久保存之。

【評論主題】53.有關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計算基準,除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以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十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 (B)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九公

【評論內容】

平均地權7

地價稅採累進稅率,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累進起點地價。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評論主題】52.基地出賣時,得依同樣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者,下列何者錯誤?(A)基地之農育權人 (B)基地之地上權人 (C)基地之典權人 (D)承租基地建屋之承租人

【評論內容】

土地法104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評論主題】51.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未辦理地上權登記者,有關基地租用契約之效力,下列何者正確?(A)契約效力不受影響 (B)視為不定期限租賃契約(C)於契約訂立後兩個月溯及失效 (D)於契約訂立後兩

【評論內容】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官網

網址:http://tps.judicial.gov.tw/faq/index.php?parent_id=324

【案  號】五、四十三年臺上字第四五四號判例要旨(增列適用法條)【判例要旨】被上訴人租用系爭基地建築房屋,就令如上訴人所稱未依土地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為地上權之登記,亦不過不生地上權之效力而已,究不得以此指為影響於租賃契約之成立。【相關法條】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一。                          土地法第一百零二條。【決        議】本則判例於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一增列。

【評論主題】50.依國家公園法規定,國家公園之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者?(A)文化部 (B)農委會 (C)內政部 (D)環保署

【評論內容】

國家公園法3

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評論主題】49.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擬定後,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之期間,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為何?(A)十天 (B)二十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法19

主要計畫擬定後,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舉行說明會,並應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評論主題】48.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之基本稅率為何?(A)百分之二 (B)千分之二 (C)百分之十 (D)千分之十

【評論內容】

土稅16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

【評論主題】47.下列何者應繳納登記費?(A)更正登記 (B)標示變更登記 (C)繼承登記 (D)更名登記

【評論內容】

土地法78

左列登記,免繳納登記費:

一、因土地重劃之變更登記。

二、更正登記。

三、消滅登記。

四、塗銷登記。

五、更名登記。

六、住址變更登記。

七、標示變更登記。

八、限制登記。

【評論主題】46.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興建集村農舍,農舍坐落用地若為位於山坡地範圍者,其建蔽率與容積率之限制為何?(A)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五十(B)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評論內容】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

興建集村農舍坐落之農舍用地,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容積 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百四十。但農舍用地位於山坡地範圍者,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二十。

【評論主題】45.甲所有之土地擬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下列何者不符合適用要件?(A)甲之配偶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B)甲之直系血親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C)甲之旁系血親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D)甲之直系姻親於該

【評論內容】

土稅8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評論主題】44.有關抵價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B)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發給現金補償(C)實施區段徵收時得採取之

【評論內容】

平權54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施行區段徵收時,應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如經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得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土地折算抵付。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其因情形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徵收機關按其應領補償地價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該抵價地之單位地價折算之。

【評論主題】43.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地機關者,其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下列何者正確?(A)免徵 (B)減徵百分之二十 (C)減徵百分之四十 (D)減徵百分之六十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28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評論主題】42.甲、乙、丙、丁四人出資購買 A 地一筆,約定每人之應有部分為:甲十分之七,乙、丙、丁各為十分之一,則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兩人擬將 A 地出售,須經丙、丁同意後始生效力(B

【評論內容】

土地法34-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評論主題】7 甲向乙購買貨物一批,貨款總計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下列情形,何者不會導致甲之 50 萬元貨款債務消滅? (A)經乙之同意,甲交付等值之金塊給乙 (B)甲交付面額 50 萬元之即期支票給乙 (C

【評論內容】

按債之更改,乃成立新債務而消滅舊債務之契約,雙方有無消滅舊債務之意思,應依具體事實認定。如無消滅舊債務之意思,而係因清償舊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則屬新債清償。

裁判字號:

【評論主題】12 共有不動產的應有部分,得設定下列何種權利?(A)抵押權 (B)留置權 (C)地上權 (D)質權

【評論內容】

關於為何C不行,可能是因為他蠻有爭議的?

網址:http://mywoojdb.appspot.com/j11x/j11x?id=6147 

(84)法律決 字第 29095 號

按共有物之應有部分得否設定以用益為內容之權利,學說與實務上有肯定說與否定說之不同見解......

【評論主題】21 甲死亡時有遺族配偶乙,子女丙及丁,丙之子女戊。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如繼承財產不足清償繼承債務,乙以其固有財產清償繼承債務後,不得向債權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B)丙未表示是否繼承前即死亡

【評論內容】

(D)

民法第 1174 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1175 條:「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參照最高法院22年上字2652號民事判例,繼承權之拋棄,係指繼承開始後,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而言,此觀同條第2項及同法第1175條之規定甚為明顯,若繼承開始前預為繼承權之拋棄,則不能認為有效。

也就是說子女依法可以拋棄繼承,但可以拋棄繼承的時間是在知道可以繼承時起3個月內,也就是說當父母還在世時,預先簽的拋棄繼承是無效的。

參考自:https://www.orientallawpro.com/knowledge/index2.php?id=67

【評論主題】15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有重建、整建及維護三種。關於整建的定義,下列陳述何者最正確?(A)係為全地區之徵收、拆除原有建築、重新建築、住戶安置,並得變更其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B)加強區內土地使用及建

【評論內容】

供大家慘考都市更新條例第 4 條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下列三種:一、重建:指拆除更新單元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公 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二、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公共設 施。三、維護:指加強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公共設施,以保 持其良好狀況。

【評論主題】12 共有不動產的應有部分,得設定下列何種權利?(A)抵押權 (B)留置權 (C)地上權 (D)質權

【評論內容】

關於為何C不行,可能是因為他蠻有爭議的?

網址:http://mywoojdb.appspot.com/j11x/j11x?id=6147 

(84)法律決 字第 29095 號

按共有物之應有部分得否設定以用益為內容之權利,學說與實務上有肯定說與否定說之不同見解......

【評論主題】15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有重建、整建及維護三種。關於整建的定義,下列陳述何者最正確?(A)係為全地區之徵收、拆除原有建築、重新建築、住戶安置,並得變更其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B)加強區內土地使用及建

【評論內容】

供大家慘考都市更新條例第 4 條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下列三種:一、重建:指拆除更新單元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公 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二、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公共設 施。三、維護:指加強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公共設施,以保 持其良好狀況。

【評論主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王丁因久病厭世,為領取僅有的勞工保險給付,故意自殺,獲救住院診療一個月後,仍告不治死亡,王丁的遺屬得向勞工保險局請求何種保險給付?(A)普通疾病補助費 (B)遺屬年金給付(C)喪葬津貼

【評論內容】被保險人自殺,如非故意犯罪所為,可申請喪葬津貼。又申請給付,當事人應主動行之。查依勞保條例第26條規定「被保險人如因故意犯罪行為,以致發生事故者,概不給與保險給付」,故如被保險人非因故意犯罪行為而造成死亡事故,應可申請喪葬津貼。來源:http://www.bli.gov.tw/sub.aspx?a=SguWhu02qmM%3D

【評論主題】77.有關都市計畫實施分區發展進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三年完成細部計畫(B)第一期發展地區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三年完成公共設施(C)其他地區應於第一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法17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實施進度,應就其計畫地區範圍預計之發展趨勢及地方財力,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二年完成細部計畫;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設施。其他地區應於第一期發展地區開始進行後,次第訂定細部計畫建設之。

【評論主題】76.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亦有例外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例外規定?(A)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B)耕地三七五租約

【評論內容】

農業發展條例16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評論主題】73.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有關閒置農業用地之處置,下列何者敘述正確?(A)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二倍

【評論內容】

平權26-1

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三倍之荒地稅;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農業生產或政策之必要而休閒者。

二、因地區性生產不經濟而休耕者。

三、因公害污染不能耕作者。

四、因灌溉、排水設施損壞不能耕作者。

五、因不可抗力不能耕作者。

【評論主題】66.都市計畫法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B)公共設施保留地劃設逾

【評論內容】

50-2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

【評論主題】72.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得辦理市地重劃地區?(A)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B)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C)都市土

【評論內容】

平權53

各級主管機關得就左列地區報經行政院核准後施行區段徵收: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三、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

四、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或開發新社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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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56

各級主管機關得就下列地區,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市地重劃: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或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之需要者。

三、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限期辦理者。

【評論主題】54.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若欲再次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下列何者不符合?(A)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

【評論內容】

土稅第34條第5項第4款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評論主題】61.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於何種情形應辦理廢止徵收?(A)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者(B)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

【評論內容】

土徵49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

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三、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評論主題】78.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某些情事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其情事不包括下列何者?(A)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法27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評論主題】75.所謂耕地,係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某些使用區的農牧用地,有關使用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鄉村區、森林區 (B)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C)特定農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57

本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所定農業用地,其法律依據及範圍如下:

一、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

二、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地,或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三、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以外之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

四、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

五、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n 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前三款規定之土地。

【評論主題】74.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依法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有關徵收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由政府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 (B)由政府補償承租人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C)由土地所

【評論內容】

平權77

耕地出租人依前條規定終止租約收回耕地時,除應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外,應就申請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預計土地增值稅,並按該公告土地現值減除預計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給予補償。

前項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以承租人已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以書面通知出租人者為限。公有出租耕地終止租約時,應依照第一項規定補償耕地承租人。

【評論主題】71.依 106 年 2 月 14 日修正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承攬人就尚未完成之建物,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即辦理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A)暫編建號 (B)編造建物登記簿 (C)於他項權利部

【評論內容】

土登117

承攬人就尚未完成之建物,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即暫編建號,編造建物登記簿,於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辦理登記。

【評論主題】70.依 106 年 2 月 14 日修正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政府機關得囑託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A)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 (B)因地目等則調整之登記 (C)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

【評論內容】

土登12

政府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

一、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

二、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三、因土地重測或重劃確定之登記。

四、依土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有土地之登記。

五、依土地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五項或n 地籍清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國有土地之登記。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或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六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十n 一條規定之登記。

七、依破產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之登記。

八、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登記。

九、依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法定抵押權之設定及n 塗銷登記

十、依第一百四十七條但書規定之塗銷登記。

十一、依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十二、其他依法規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者。

【評論主題】69.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何時終止?(A)徵收公告期滿後次日 (B)徵收公告期滿後十五日 (C)徵收公告期滿後三十日 (D)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

【評論內容】

土徵21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

【評論主題】68.土地徵收需用土地人應俟補償費發給完竣或核定發給抵價地後,始得進入被徵收土地內工作。但因公共安全急需先行使用者,不在此限;下列何種事業非屬之?(A)水利事業 (B)國防事業 (C)公用事業 (D)

【評論內容】

土徵11

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國防、交通或水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所有權人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法以其他方式取得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

【評論主題】67.今徵收位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標準為下列何者?(A)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B)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C)徵收當期之市價 (D)徵收當期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

【評論內容】

土徵30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評論主題】65.甲、乙、丙、丁為某棟公寓的區分所有權人,並為基地的共有權人,今甲將建築物專有部分及基地應有部分出售給乙,丙、丁得否主張優先購買之權?(A)得依土地法規定主張基地優先購買之權 (B)得依公寓大廈管

【評論內容】

土地法104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評論主題】64.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一定順序逕行施測,其順序為何?(A)參照舊地籍圖、地方習慣、鄰地界址、現使用人

【評論內容】

土地法46-2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

一、鄰地界址。

二、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參照舊地籍圖。

四、地方習慣。

【評論主題】60.某甲於 105 年 6 月買入A房地,購入成本 1,400 萬元,於 106 年以 2,100 萬元出售A房地時,繳納土地增值稅 20 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200 萬元),因取得、改良及移轉

【評論內容】

參考來源:財政部

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911/8694910957025720756?tagCode=

內容略以:

(一)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或損失金額)=交易時成交價額-可減除成本及費用

(二)課稅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交易日前3年內房屋土地交易損失金額-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

(三)可減除成本及費用:..........(內容過多請直接參考網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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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內容可知

交易所得為:2100-[1400(原始取得成本)-150(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550

課稅所得為:550-200=350

【評論主題】59.甲自行出售其所有房地給乙,並未委託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應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B)甲應於買賣契約簽立三十日內,向

【評論內容】

平權47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評論主題】58.依農地重劃條例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下列何者正確?(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

【評論內容】

農地重劃條例5

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

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評論主題】56.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承租之公有山坡地,不得轉租,承租人轉租者,其轉租行為之效力,下列何者正確?(A)無效 (B)租期在一年以內者有效 (C)租期在二年以內者有效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6

依本條例承租之公有山坡地,不得轉租;承租人轉租者,其轉租行為無效,由主管機關撤銷其承租權,收回土地,另行處理;土地之特別改良及地上物均不予補償。

【評論主題】55.地籍調查表應於戶地測量完竣後,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保存之年限,下列何者正確?(A)五年 (B)十年 (C)二十年 (D)永久

【評論內容】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88

地籍調查表應於戶地測量完竣後,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永久保存之。

【評論主題】53.有關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計算基準,除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以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十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 (B)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九公

【評論內容】

平均地權7

地價稅採累進稅率,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累進起點地價。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評論主題】52.基地出賣時,得依同樣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者,下列何者錯誤?(A)基地之農育權人 (B)基地之地上權人 (C)基地之典權人 (D)承租基地建屋之承租人

【評論內容】

土地法104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評論主題】51.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未辦理地上權登記者,有關基地租用契約之效力,下列何者正確?(A)契約效力不受影響 (B)視為不定期限租賃契約(C)於契約訂立後兩個月溯及失效 (D)於契約訂立後兩

【評論內容】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官網

網址:http://tps.judicial.gov.tw/faq/index.php?parent_id=324

【案  號】五、四十三年臺上字第四五四號判例要旨(增列適用法條)【判例要旨】被上訴人租用系爭基地建築房屋,就令如上訴人所稱未依土地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為地上權之登記,亦不過不生地上權之效力而已,究不得以此指為影響於租賃契約之成立。【相關法條】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一。  土地法第一百零二條。【決  議】本則判例於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一增列。

【評論主題】50.依國家公園法規定,國家公園之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者?(A)文化部 (B)農委會 (C)內政部 (D)環保署

【評論內容】

國家公園法3

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評論主題】49.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擬定後,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之期間,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為何?(A)十天 (B)二十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法19

主要計畫擬定後,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舉行說明會,並應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評論主題】48.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之基本稅率為何?(A)百分之二 (B)千分之二 (C)百分之十 (D)千分之十

【評論內容】

土稅16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

【評論主題】47.下列何者應繳納登記費?(A)更正登記 (B)標示變更登記 (C)繼承登記 (D)更名登記

【評論內容】

土地法78

左列登記,免繳納登記費:

一、因土地重劃之變更登記。

二、更正登記。

三、消滅登記。

四、塗銷登記。

五、更名登記。

六、住址變更登記。

七、標示變更登記。

八、限制登記。

【評論主題】46.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興建集村農舍,農舍坐落用地若為位於山坡地範圍者,其建蔽率與容積率之限制為何?(A)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五十(B)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評論內容】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

興建集村農舍坐落之農舍用地,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容積 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百四十。但農舍用地位於山坡地範圍者,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二十。

【評論主題】45.甲所有之土地擬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下列何者不符合適用要件?(A)甲之配偶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B)甲之直系血親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C)甲之旁系血親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D)甲之直系姻親於該

【評論內容】

土稅8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評論主題】44.有關抵價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B)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發給現金補償(C)實施區段徵收時得採取之

【評論內容】

平權54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施行區段徵收時,應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如經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得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土地折算抵付。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其因情形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徵收機關按其應領補償地價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該抵價地之單位地價折算之。

【評論主題】43.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地機關者,其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下列何者正確?(A)免徵 (B)減徵百分之二十 (C)減徵百分之四十 (D)減徵百分之六十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28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評論主題】42.甲、乙、丙、丁四人出資購買 A 地一筆,約定每人之應有部分為:甲十分之七,乙、丙、丁各為十分之一,則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兩人擬將 A 地出售,須經丙、丁同意後始生效力(B

【評論內容】

土地法34-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評論主題】35 辦理市地重劃後所取得之抵費地,得透過何種方式供國民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等使用?(A)底價讓售(B)公開標售(C)協議價購(D)無償撥用

【評論內容】

平權施細84

本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所稱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指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

前項折價抵付之土地(簡稱抵費地),除得按底價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外,應訂底價公開標售,並得於重劃負擔總費用已清償之原則下,辦理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經公開標售而無人得標時,得於不影響重劃區財務計畫之原則下,予以降低底價再行公開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

【評論主題】9 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甲、乙持分各四分之一,丙持分二分之一。甲將其協議分管範圍出租與丁,丁於租地上建有房屋,嗣後甲欲出售其持分土地,應以何人之優先購買權為優先?(A)承租人丁優先(B)共有人乙、

【評論內容】

土地法34-1執行要點11條

本法條之優先購買權與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七條或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八條之五第三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競合時,應優先適用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七條或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八條之五第三項規定。但與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八條之五第五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競合時,優先適用本法條之優先購買權。

【評論主題】12 共有不動產的應有部分,得設定下列何種權利?(A)抵押權 (B)留置權 (C)地上權 (D)質權

【評論內容】

關於為何C不行,可能是因為他蠻有爭議的?

網址:http://mywoojdb.appspot.com/j11x/j11x?id=6147 

(84)法律決 字第 29095 號

按共有物之應有部分得否設定以用益為內容之權利,學說與實務上有肯定說與否定說之不同見解......

【評論主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王丁因久病厭世,為領取僅有的勞工保險給付,故意自殺,獲救住院診療一個月後,仍告不治死亡,王丁的遺屬得向勞工保險局請求何種保險給付?(A)普通疾病補助費 (B)遺屬年金給付(C)喪葬津貼

【評論內容】被保險人自殺,如非故意犯罪所為,可申請喪葬津貼。又申請給付,當事人應主動行之。查依勞保條例第26條規定「被保險人如因故意犯罪行為,以致發生事故者,概不給與保險給付」,故如被保險人非因故意犯罪行為而造成死亡事故,應可申請喪葬津貼。來源:http://www.bli.gov.tw/sub.aspx?a=SguWhu02qmM%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