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擬定後,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之期間,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為何?
(A)十天
(B)二十天
(C)三十天
(D)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統計:A(0),B(0),C(8),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古月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19主要計畫擬定後,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舉行說明會,並應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用戶】古月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19主要計畫擬定後,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舉行說明會,並應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