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7.有關都市計畫實施分區發展進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三年完成細部計畫
(B)第一期發展地區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三年完成公共設施
(C)其他地區應於第一期發展地區開始進行後,次第訂定細部計畫建設之
(D)未發布細部計畫地區,只要確定建築線者,不應限制其建築使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11111
統計:A(3),B(1),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芋頭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B   2年完成細部計畫最多5年完成公共設施 ~~  D應限制~但逾2年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

【用戶】古月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17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實施進度,應就其計畫地區範圍預計之發展趨勢及地方財力,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二年完成細部計畫;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設施。其他地區應於第一期發展地區開始進行後,次第訂定細部計畫建設之。

【用戶】芋頭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B   2年完成細部計畫最多5年完成公共設施 ~~  D應限制~但逾2年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

【用戶】古月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17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實施進度,應就其計畫地區範圍預計之發展趨勢及地方財力,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二年完成細部計畫;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設施。其他地區應於第一期發展地區開始進行後,次第訂定細部計畫建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