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5.甲、乙、丙、丁為某棟公寓的區分所有權人,並為基地的共有權人,今甲將建築物專有部分及基地應有部分出售給乙,丙、丁得否主張優先購買之權?
(A)得依土地法規定主張基地優先購買之權
(B)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主張建築物專有部分優先購買之權
(C)得依民法規定主張共有物優先購買之權
(D)不得主張基地優先購買之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5
統計:A(0),B(0),C(1),D(7),E(0)

用户評論

【用戶】古月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104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用戶】古月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104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