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頭】評論
得優先辦理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
【古月】評論
50-2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