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依民法規定,和解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情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
(B)和解之一方為受輔助宣告人,而未得其輔助人之同意者
(C)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
(D)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參考答案

答案:A,C,D
難度:非常困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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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古月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738: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

【用戶】aivy5611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B)效力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