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依土地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如何申請撥用?
(A)應先向內政部申請並層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同意撥用
(B)應先向內政部申請並層轉行政院核准撥用
(C)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D)應商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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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isa142291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26 條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用戶】lisa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26 條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用戶】五餅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土地,應檢具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管機關邀集需用土地人及土地所有權人舉行公聽會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時,準用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准。(土徵3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