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依民法規定,有關合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合夥之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決議外,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之
(B)合夥之通常事務,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之,惟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任何一人異議時,應停止該事務之執行
(C)合夥之決議,其有表決權之合夥人,依其出資之多寡行使表決權
(D)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非經其他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不得將其解任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非常困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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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isa142291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673 條合夥之決議,其有表決權之合夥人,無論其出資之多寡,推定每人僅有一表決權。第 674 條合夥人中之一人或數.....

【用戶】lisa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第 673 條合夥之決議,其有表決權之合夥人,無論其出資之多寡,推定每人僅有一表決權。第 674 條合夥人中之一人或數.....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