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佳】評論
1.依據預算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第一預備金之編列,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2.題示某政府機關年度經常支出總額為 3 億元,依前揭規定,該機關第一預備金 之編列不得超過3 億元*1%=300萬。預算法第 22 條第1項「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