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紀佳伶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一條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用戶】黃駿縢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但是想了一下,如果被告在居所地上班,那不就要回住所地打官司,這樣不是很麻煩@@
【用戶】謝鈺堯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被告住所地為原則,例外則得另外約定
【用戶】Lin Hou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以原就被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