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くどう しんいち】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 6 條各級主管機關(各縣市教育處/局)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
【Mido Chuang】評論
主管機關在中央的話選教育部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