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hur Wu】評論
特別委任: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再審之訴、選任代理人
【金榜題名】評論
(一)民事訴訟法§70Ⅰ規定:「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可知(C)(D)均屬訴訟代理人之權限,而(B)則須受特別委任,方得為之,故為本題正確選項。(二)民事訴訟法§132規定:「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送達於當事人本人。」,可知(A)屬訴訟代理人之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