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所規定之考試院職權,下列何者不屬之?
(A)公務人員之懲戒
(B)關於考試院所掌事項之法律案提案權
(C)公務人員考績之法制事項
(D)公務人員之保障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0214
統計:A(4220),B(522),C(214),D(189),E(0)

用户評論

Asta】評論

公務人員之懲戒為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職權。

米漿漿】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D)、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C)、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kung】評論

公務員考績法-懲處(考試院)公務員懲戒法-懲戒(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