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關於公文使用規定的敘述,正確的是:
(A)依分層負責或授權判行之公文,應書明「決行」二字
(B)引敘來文或法令條文,為求扼要,寫「照敘原文」即可
(C)相同案件,雖須經常答復,不可為求便利,撰擬定型稿
(D)急要文書,高級主管人員應儘量自行辦稿,以節省核轉之時間及手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1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CC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資料來源:文書處理手冊P31頁(四)文稿核會之簡化:1、上一層級已於擬辦時核可者,其文稿內容如無變更,應由次一層級代判,不必再送上級判行,較急要者,得先行判發再補陳核閱。2、急要文書,高級主管人員應儘量自行辦稿,以節省核轉之時間及手續。(D)3、一人兼任本機關內數項職務者,其核稿以1次為限。4、彙存或彙辦之案件,可由承辦人員就首次來件簽明必須彙存或彙辦之理由,陳送核批後,續收之同案件,即逕由承辦人員註明彙存或彙辦。5、涉及2個單位以上之案件,可會商作成決定後再辦,以減少公文簽會手續。6、會商或會稿儘量以電話或當面行之。7、案件如屬本單位主辦,但有會知其他單位之必要者,應於辦稿後送會,或如係其他機關則以副本抄送。其須事先徵求其他機關或單位意見,以為辦稿之依據者,應先送會。8、會議紀錄及交代案等類似案件,其內容廣泛,須送會3個以上單位者,得同時分送各有關單位,以免依次會簽,稽延時日。9、特急文件需會辦者,應逕行面洽,儘量避免登錄遞送承轉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