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得以處置現行行政犯之權限範圍?
(A)不問原因皆得為永久性之拘留處分
(B)連續處罰
(C)公布姓名
(D)為保全證據之必要措施,並得使用強制力排除行為人之抵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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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艾雅亞】評論

行政罰法34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下列之處置:一、即時制止其行為。二、製作書面紀錄。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D四、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