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評論
刑法謙抑思想又稱刑法之「最後手段性」,認...
【lys36.wordpre】評論
(0861002 全文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四)參加不良組織者。(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六)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七)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節錄 (0861002 全文修正) 理由一、「少年法庭」改為「少年法院」。 (1080531 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