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甲為木雕藝術家,受乙之委任,誤在丙所有之剩餘木料上進行藝術雕刻,本無價值之木頭完工後成為價值數萬元的木雕藝術品。該藝術品之所有權應由何人取得?
(A)甲
(B)乙
(C)丙
(D)甲、丙共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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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民法第 814 條前段★★★★★★★★★,...

陳無名】評論

民法第814條規定:「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

Herman】評論

題目關鍵句:「本無價值之木頭完工後成為價值數萬元的木雕藝術品」根據 民法第 814 條但書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