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哆啦】評論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27 條1.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款、第 八款、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及第一百四十六 條之八之規定辦理。2.中華郵政公司得經交通部核可,提供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融資所需款項。但其提供總額,不得超過資金總額30%3.前二項所稱資金,包括業主權益及各種責任準備金(A) 。
【晴晴】評論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27 條1.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及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八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