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stin1047】評論
學校衛生法§22 IV:各級主管機關應督...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學校衛生法第22條(★★、...
【皮諾丘】評論
學校衛生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第 22 條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落實自行檢查管理。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一次,並予記錄;其紀錄應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