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憲法增修條文與憲法74條的差別憲法第74條和憲法增修條法第4條第8項都是立法委員不受逮捕特權的條文,差別在於: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增加了「在會期中」這4個字,增修的理由是為了避免立法委員借身分保護傘躲避刑事偵查、審判,因此針對不得逮捕、拘禁立委的規定增加「在會期中」的限制,限縮立委不受逮捕特權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釋字435號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憲法增修條文與憲法74條的差別憲法第74條和憲法增修條法第4條第8項都是立法委員不受逮捕特權的條文,差別在於: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增加了「在會期中」這4個字,增修的理由是為了避免立法委員借身分保護傘躲避刑事偵查、審判,因此針對不得逮捕、拘禁立委的規定增加「在會期中」的限制,限縮立委不受逮捕特權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釋字435號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