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文菁】評論
1.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2.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Te-Chun Wang】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5 條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5人)至(11人),任期(2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2人),女性委員人數應 占 全體委員人數(1/2以上)。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亦得由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該會之組成應符合第二項之規定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依目前社會實際情況,如果硬拘泥在男女人數要一樣,恐怕只是齊頭式平等而已,非立足點平等,實質上女性仍是弱勢.
【fuyu】評論
A: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性別工作平等會設置要點 第1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設性別工作平等會。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5條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B: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5條 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亦得由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C、D: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5條 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