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甲打開乙所有之電腦主機殼,並取走內部硬碟。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A)刑法第 360 條無故干擾他人電腦罪
(B)刑法第 359 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
(C)刑法第 358 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D)刑法第 320 條之竊盜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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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國考分母】評論

重點在於「取走內部硬碟」是竊盜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而違法去竊取他人「動產(錢財、物品)」的人,就是觸犯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的非法利益,而竊佔他人的不動產,也是依前項竊盜罪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