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鐵路興建,其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
(A)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
(B)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初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
(C)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勘驗,經核准後,始得營運
(D)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初驗,經核准後,始得營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2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hichi ʕ •̀ o】評論

鐵路法第 二 章 建築第 16 條1、鐵★★★,...

Alice Alice】評論

第 16 條鐵路興建,應依交通部核定之期限開工、竣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或竣工時,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